扫黑除恶 社会安宁——致家长的一封信
Mon Apr 01 09:53:18 CST 2019浏览量478
尊敬的各位家长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确保我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出声威,取得实效,希望全区城乡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揭发检举以下16类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,参与并支持我区扫黑除恶斗争,为营造安定、和谐、平安、有序的治安环境,做出积极贡献,并郑重承诺,拥护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支持配合临河区委和区扫黑办扫黑除恶统一行动,发现涉黑涉恶线索,及时、如实向各相关部门举报,依法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。自己及近亲属不组织、不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。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;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农林牧水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取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11.强行插手土地承包,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;
12.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,充当“讨债公司”的黑恶势力;
13.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、“围胡”放款的黑恶势力;
14.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,控制小区装修材料供应或雇佣“黑保安”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。
15.组织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16.其他涉黑涉恶势力。
维护治安,人人有责,对于举报线索,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。
举报方式:
1.信件举报:临河区委政法委员会;临河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。邮编:015000。
2.电话举报:区公安局:0478-110,8961302;
区纪委0478-8523110;区委组织部0478-8526681;
区扫黑办0478-8523781。
除0478-110外,其他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3:00-6:00。
3.邮箱举报:举报:lhgaxj110@163.com;lhqshceb@163.com。
4.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。